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北京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
以下為原文:
《北京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為規范本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工作,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住建委于今年5月抓緊起草了《北京市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6月初提供給基層實踐檢驗,充分吸納基層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物業管理委員會”是北京市的一大機制創新,辦法明確了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的條件,細化了具體流程。辦法強調物業管理委員會為臨時機構,是在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或者有業主大會但成立不了業主委員會等情形下,解決業主組織缺位難題的機制創新。為了便于業主能夠較快成立自己的組織,提高組建效率,辦法簡化流程,設計了快捷高效的組建路徑,提高了實操性和可操作性。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后,將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同時,還肩負著推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重任。
亮點一 細化組建流程,方便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
此前發布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中,未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建流程。辦法的出臺,不僅明確了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只需五步即可完成,按照發布公告,推薦人選,確定候選人,確定委員名單,備案刻章的流程,大大降低了成立難度,縮短了完成時間。在明確了成立流程的同時,還對成立中需要使用到的成立公告,委員推薦表,情況公示等提供了模板,方便街道鄉鎮執行。
亮點二 明確了物業管理委員會的職責,解決了物業管理委員會能干什么的問題
物業管理委員會如何履職,能發揮多大作用,一直受到小區居民的關注。辦法進一步重申了條例的規定,明確規定已成立業主大會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業主大會履行職責;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組織業主行使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同時進一步明確了物業管理委員會承擔的13項具體職責,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推動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亮點三 進一步明確物業管理委員會屆滿或解散的情形,暢通物業管理委員會的退出路徑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物業管理委員會屆滿或解散的三種情形:一是已經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委員會解散;二是因為物業管理區域調整、房屋滅失等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物業管理委員會無法存續的,物業管理委員會解散;三是如果三年期滿還沒能成功選舉出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鄉鎮重新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
為了進一步增強《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操性,加強落地效果,目前市住建委已完成28個條例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于6月起分三批發各區、各街道鄉鎮先行先試,根據基層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后正式出臺。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辦法為第一個正式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文件。下一步,市住建委將陸續出臺《北京市住宅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北京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清單》等配套政策,不斷完善物業管理制度機制,構建黨建引領社區治理框架下的物業管理體系,建設和諧宜居美麗家園。
關鍵詞: 辦法